我的车抵押给阳光保险公司。已经逾期两年了。但是没有起诉。他有拖车的权利吗?

时间:2024-02-20 作者:陕西律师

法律分析:可以。抵押公司没有拖车的权利,拖车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债务人逾期未还款后即采取措施强行委托他人将汽车控制以实现担保物权并无不当。抵押公司要走诉讼程序,然后对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车被担保公司拖走处理办法:1、可以联系出卖方,通过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可以要求出卖赔偿损失之类的,承担违约损失。2、对于购买抵押车辆的车主是在明知车辆设有抵押的情况下购买的,不适用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车辆的抵押权人对车辆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可以要求返还车辆。3、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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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抵押公司没有拖车的权利,拖车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在债务人逾期未还款后即采取措施强行委托他人将汽车控制以实现担保物权并无不当。抵押公司要走诉讼程序,然后对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车被担保公司拖走处理办法:1、可以联系出卖方,通过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可以要求出卖赔偿损失之类的,承担违约损失。2、对于购买抵押车辆的车主是在明知车辆设有抵押的情况下购买的,不适用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车辆的抵押权人对车辆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可以要求返还车辆。3、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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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抵押公司没有这个拖车的权利,拖车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车辆的抵押权人对车辆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可以要求返还车辆。如果对方起诉得到法院的判决后,将其欠款人车辆拖走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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