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快递的工作人员让我签字,但我没有签字。我该怎么办?

时间:2024-02-22 作者:陕西律师

建议与卖家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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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是发件网点和发件人的责任。如果发件网点在寄出去的时候明确跟发件人说了保丢不保损。那发件网点无责(如果发件人死磕发件网点没事先告知,可以要求发件网点赔付)。如果发件网点没包好,包装不符合标准导致内件破损由发件网点负责。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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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物品损坏了处理方法具体如下:1、收到快递后,先验货再签收,若发现物品已经损坏可拒收快递;2、若事后发现物件损坏的,先和寄件人沟通再联系送货员;3、发现物件损坏后,及时拍照保留证据;4、就报价赔偿进行沟通:有的直接申请赔偿,若无可自行维修,再凭发票申请赔偿;5、若不可维修就进行退货处理;6、若快递公司不处理,可投诉快递公司。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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