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赠与的房产怎样处理

时间:2024-03-08 作者:陕西律师

婚前父母赠与的房产在离婚时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归双方所有的,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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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赠与的房屋,房产的处理如下:
1、父母如果在婚前赠与房产,且房产明确表示是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2、如果父母在婚前赠与房产,但是没有明确表示房产是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则房产是受赠人的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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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赠与的房产的处理方式是房产一般情形下应当被认定为是出资一方对于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方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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