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遇到高利贷恐吓如何办

时间:2024-03-10 作者:陕西律师

遇到高利贷恐吓可以报警处理。高利贷有剥削重和非生产性的风险。民间借贷中,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遇到高利贷恐吓应当报警,高利贷的风险有:
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2、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3、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遇到高利贷恐吓应当报警,高利贷的风险有:
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2、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3、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本文链接: http://www.618pf.cn/296939.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杭州民间借贷纠纷 达州律师 陇南律师 金东律师 三门律师 浙江律师 攀枝花律师 龙南律师 杭州劳动关系律师 常州律师 浙江专业律师 伊春律师 恩施律师 江西律师 南宁律师 济南律师 永丰律师 南昌县律师 邳州市律师 滑县律师 西安律师 郑州律师 保山律师 肥东县律师 宿迁律师 曲靖律师 许昌律师 新乡律师 盐城律师 哈尔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