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房屋租赁必须签书面合同吗

时间:2024-03-13 作者:陕西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不必须用书面形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房屋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满后归还房屋的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为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尽量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房管 部门推出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不必须书面。租赁房屋时,租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未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不能确定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本文链接: http://www.618pf.cn/299553.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杭州专业刑事律师 日照律师 磐安律师 玉环律师 博罗县律师 余杭区律师 沂水县律师 杭州请律师 杭州知名离婚律师 长沙律师 红河律师 延安律师 海盐律师 常山律师 杭州专业律师咨询 宁都律师 北京大兴区律师 广州增城区律师 南安市律师 沈阳铁西区律师 莒县律师 台州律师 宁德律师 上饶律师 岳阳律师 邯郸律师 宁波律师 阜阳律师 长春律师 菏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