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网逃人员,我没做什么违法的事

时间:2024-03-13 作者:陕西律师

网逃后不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因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不会因超过时效而免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本文链接: http://www.618pf.cn/299576.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一篇:暂无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博罗县律师 广州黄埔区律师 潍坊律师 泰安律师 中卫律师 嘉善律师 盐城律师 杭州劳动争议律师 寿光市律师 余杭区律师 枣庄律师 杭州债务追讨 苏州律师 浙江律师 河北律师 无锡律师 景德镇律师 郑州律师 贵阳律师 珠海律师 永康律师 芦溪县律师 宜春樟树市律师 北京昌平区律师 阜南县律师 临海市律师 三河市律师 哈尔滨律师 宁德律师 宁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