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国家征收土地种树会赔偿吗?

时间:2024-03-16 作者:陕西律师

树木的征收补偿不仅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同时需要结合树木的实际情况比如:生长周期,占地面积,土地性质,当地经济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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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国家对绿化树的赔偿标准一:耕地地补偿费为被征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2。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需按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乘以该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各地方不同,主要是看被谁征,干什么用,征谁的这才是关键。
国家对绿化树的赔偿标准二:首先,地里的青苗和苗木统称地上附着物。若是项目开发征用或者是土地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要补偿,必须参照各省发布的关于省内各地区按照几类乡镇的级别,按照不同类型分别给予补偿。
比如我们黄山地区,二类乡镇,目前的地上附着物分几类:水田青苗1280元每亩、旱地1050元每亩、小竹园1500元每亩;茶园3400元每亩;绿化树是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的,按照评估价补偿;零星树木按胸径大小和棵头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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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国家颁发了保护森林等法律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若国家机关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征收森林面积,若征收的自留山,或者是森林管理部们的管辖范围之内的森林面积,是可以按照国家征地树木补偿标准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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