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资讯一下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的?

时间:2024-03-20 作者:陕西律师

您好,请问您的具体案情诉求是什么呢,需要做一下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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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构成要件: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为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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