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再婚了,对方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欠债,这种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时间:2024-03-22 作者:陕西律师

夫妻间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能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则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可以公证,公证后财产可以独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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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一方不知情,另一方也可以须就该婚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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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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