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从宿舍下楼跌倒致死亡,该如何赔偿?

时间:2024-04-01 作者:陕西律师

员工在宿舍坠楼赔偿如下:
1、员工不管是在上班时间或者非上班时间在工作地点跳楼自杀,不构成工伤或者不视为工伤,工厂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2、职工家属可要求工厂进行人道主任的丧葬费、抚恤费。
员工在宿舍跳楼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员工在工厂里的宿舍里跳楼自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但可以要求场里赔偿丧葬费。
具体如下:
1、工作在宿舍跳楼自杀,工厂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更没有赔偿;
2、自杀的,也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单位比较负责任,也可以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慰问金,但不是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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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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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与侵权人协商,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侵权人拒绝赔偿的,受害人家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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