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需要最高法院核准吗

时间:2024-04-05 作者:陕西律师

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是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或者核准的。《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本文链接: http://www.618pf.cn/316249.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杭州离婚律师 宣城律师 杭州继承律师 蚌埠禹会区律师 杭州富阳区律师 大庆律师 重庆巴南区律师 衡阳律师 嘉峪关律师 杭州信用卡纠纷 南京律师 河北律师 江西律师 大理律师 德宏律师 上虞律师 杭州专业律师咨询 萍乡湘东区律师 上饶德兴市律师 淮北杜集区律师 上海嘉定区律师 长沙雨花区律师 合肥蜀山区律师 漳州律师 泉州律师 威海律师 烟台律师 淮安律师 哈尔滨律师 宁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