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分类有什么?

时间:2024-04-18 作者:陕西律师

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可以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幅度中行使裁量权;但是行政处罚裁量的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例如当事人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行政机关九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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