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出资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4-24 作者:陕西律师

股东股权的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决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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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股东协议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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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出资的期限一般是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日期来确认的。并且在该期限内,股东约定采取货币缴纳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来缴纳出资额。法律依据:股东认缴出资的期限一般是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日期来确认的。并且在该期限内,股东约定采取货币缴纳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来缴纳出资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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