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伤鉴定在哪里办理,有哪些相关规定

时间:2024-05-02 作者:陕西律师


法律分析

伤残鉴定步骤:
1、先到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
2、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余鉴定的,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5、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6、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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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需要这些手续:
1、首先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3、审查完毕的,符合受理条件的就会受理;
4、依法作出鉴定,并将结果送达申请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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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一般是在当地的社保行政部门办理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逾期不申请的,职工一方应依法提出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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