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财产交给儿子,女儿还有赡养权吗?

时间:2024-05-04 作者:陕西律师

有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以任何原因而免除。父母偏心不给女儿财产,不能成为免除赡养义务的依据。女儿仍需要给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赡养费。当然赡养义务并非女儿一人承担,儿子也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给付赡养费是最基本的赡养义务,这是无法避免的,父母偏心可能让儿子多给付赡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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