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法院驳回劳动仲裁是否仍然生效

时间:2024-05-09 作者:陕西律师

劳动争议驳回仲裁申请的,就不存在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自然不会生效,当事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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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可以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如起诉状、劳动仲裁裁决书等。如果期满没有起诉,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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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任何一方不服,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行先裁后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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